大挑
清乾隆以來實行的一種挑取舉人做官的制度。乾隆十七年(1752年)為了舉人能有更多的做官機會,規(guī)定:舉人四次參加會試不中者,可參加六年舉行一次的任用做官的挑取,稱大挑。挑取的標準是看形貌和談吐的應對。形貌的標準,相傳有“同田貫日氣甲由申”八字訣。合于前四字的形貌者為合格。例如長方形的面容,即符合“同”字,方形的面容,即符合“田”字,身體長大為“貫”,身體勻稱為“日”。談吐的應對,要求不高,只要口齒清楚,于時事吏制能述其梗概者,即為合格。挑取人數有一定的限制,開始時依各省的大中小不同,挑取不同人數,后來又依各省參加挑取的人數比例挑取。嘉慶年間,把四次科試不中,改為三次科試不中,更拓寬了舉人的仕途。大挑的標準頗具彈性,更助長了封建社會官場的作弊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