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條約
中俄條約是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期間清政府被迫與沙俄簽訂的一系列以割讓土地為主的不平等條約。主要有:《璦琿條約》《北京條約》《勘分西北界約記》。中俄《璦琿條約》是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中清政府與俄國簽訂的割占中國領土最多的一個不平等條約。1858年5月28日,沙俄乘英法聯(lián)軍侵略中國之際,用武力迫使黑龍江將軍奕山與沙俄在璦琿簽訂條約。主要內容包括: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中國60多萬平方公里領土割讓給俄國;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吉林省全部海岸線及海參崴,劃為中俄“共管”;黑龍江、烏蘇里江只準中俄兩國船只航行。該條約簽訂后,清政府拒絕批準。中俄《北京條約》是清政府與俄國簽訂的又一個割占東北領土的不平等條約。1860年11月,奕 又被迫與俄國簽訂了中俄《北京條約》,除迫使清政府確認中俄《璦琿條約》有效外,又將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的40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割讓給俄國;俄國還在新疆獲得了種種特權,規(guī)定了中俄西段疆界的走向;增開喀什噶爾(今喀什市)為商埠;在喀什噶爾、庫倫增設領事等,為俄國以后吞并中國西北領土埋下伏筆。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是清政府與俄國簽訂的割占西北領土的一個不平等條約。1864年10月,清政府在沙俄強權外交和大兵壓境的雙重威脅下被迫簽訂了《勘分西北界約記》。沙俄又割占中國西北境內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44萬多平方公里的大片領土。沙俄是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的最大的獲利者,通過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沙俄共割占我國150多萬平方公里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