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而誘之
用小利誘引貪利的對手,使其陷入圈套,以達(dá)到取勝對手的目的。
公元前700年,楚國進(jìn)攻絞國 (湖北鄖縣西),絞軍閉城堅守。楚武王的大臣屈瑕建議說:“絞國輕躁好斗,不會運用計謀,沒有行動計劃,可用小利誘之,不必強攻?!背渫跬膺@一建議,派一些人去打柴,誘絞軍出城掠奪; 又派一支人馬到山里埋伏; 另派一支人馬準(zhǔn)備在絞軍出城后斷絕他的歸路,同時乘機攻城。頭一天,絞軍見打柴的人沒有兵護(hù)送,果然出城攔截,獲得了一點小利; 第二天,都爭著出城來攔截。偽裝打柴的楚軍向山里奔跑,絞軍狂追,追到山腳下,受到楚軍的伏擊。這時,另一部分楚軍乘機堵住絞國都城的北門,截斷出城的絞軍的歸路,并且集中其余兵力猛烈攻城。絞人兵敗城空,只好投降。
“利而誘之”關(guān)鍵在于設(shè)計示利,誘敵就范。在兩軍對壘的戰(zhàn)場上,對壘雙方,無不為利而戰(zhàn),為利而奪。然而高明的指揮員,卻一方面善于權(quán)衡利弊,趨利避害,另一方面又能在掌握主動權(quán)的情況下,故意設(shè)計示利,誘敵就范。對于那些凡利皆趨、凡害皆避的魯莽的軍事家,只要施以“利而誘之”的計謀,必能出奇制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