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三則
(一)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惡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dú)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shí)窮乏者得我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shí)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二)富貴不能淫
景春曰:“公孫衍、張儀豈不誠大丈夫哉?一怒而諸侯懼,安居而天下熄?!?br>孟子曰:“是焉得為大丈夫乎?子未學(xué)禮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門,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無違夫子!’以順為正者,妾婦之道也。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dú)行其道。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br>(三)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舜發(fā)于畎畝之中,傅說舉于版筑之間,膠鬲舉于魚鹽之中,管夷吾舉于士,孫叔敖舉于海,百里奚舉于市,故天將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dòng)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人恒過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慮而后作,征于色發(fā)于聲而后喻。人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然后知生于憂患而死于安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