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條
日本帝國主義妄圖滅亡中國的秘密條款。1915年1月18日由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凱當面提出,共五號,二十一條。主要內容為:1.承認日本繼承并擴大德國在山東享有的一切特權。2.將旅大租借期及南滿、安奉兩鐵路的期限都延長為九十九年。承認日本在南滿和東蒙的土地租借權或所有權、居住權、工商經營權、建筑鐵路和開采礦山的獨占權。3.中日合辦漢冶萍公司,不準他人開采公司附近礦產。4.中國沿海的港灣及島嶼,不得租讓他國。5.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財政、軍事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及兵工廠;承認日本在武昌、九江、南昌、杭州、潮州間的鐵路建造權。袁世凱為換取日本對其復辟帝制的支持,不惜出賣國家主權,派外交總長陸徵祥、次長曹汝霖與日本代表秘密談判。5月7日,日本提出最后通牒。袁世凱除表示第五號“容日后協(xié)商”外,于5月9日接受二十一條全部侵略要求。但因全國人民堅決反對,日本的侵略野心未能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