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連坐法
所謂“連坐”,就是一人犯罪,全家、鄰居或其他有關者連同受罰。這是商鞅變法時即已確立的刑罰原則。按其適用范圍區(qū)分,有軍隊中士兵間的連坐,例如同伍之中一人逃亡,其余四人連坐處死,主將如果被敵人殺死,其衛(wèi)兵也要連坐處死;還有官吏之間的連坐,“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如果知道內情不作舉報,則稱犯法,犯法者周圍的官吏要負連帶責任;還有全家連坐,鄰伍連坐等。商鞅推行這一套連坐法,在當時對于破壞奴隸制以“親親”為基礎的家族血緣關系,確立以地域為本位的封建宗法制度,起了重要的作用。秦始皇統(tǒng)一中國后,為了維護封建統(tǒng)治秩序,更是變本加厲地推行于全國。秦二世胡亥即位后,在趙高的把持下,更是“相連坐者不可勝數”,造成了“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積于市”的恐怖局面。連坐法,是秦朝殘酷刑律的重要內容,是激起秦末農民大起義和促使秦王朝短促而亡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