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文傳智破假兒案
元英宗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干文傳在烏程(治所在今浙江吳興南)做縣尹??h內(nèi)有一財(cái)主名叫張甲,他的妻子王氏沒有生兒子,張就在外面娶了一房妾,妾替他生了一個兒子,還沒有過100天。王氏設(shè)法引誘妾帶著孩子來到自己家中,先奪下妾的嬰兒,把他殺掉,而且焚尸滅跡,然后又將妾趕出了家門。此事告到縣尹衙門,文傳決心查清此案,經(jīng)過調(diào)查,雖已找到被害嬰兒的一點(diǎn)余骨,但王氏卻用重賄買通妾的父母,花錢買了鄰家年齡相當(dāng)?shù)男好俺涫擎H生的兒子,并堅(jiān)持說根本沒有殺兒焚尸之事。文傳拘齊一干人犯,在大堂上命令妾抱著嬰兒喂奶,可嬰兒大哭不停,就是不肯吃,妾的父母見情況不妙,就如實(shí)說出王氏用金錢買他們鄰居小孩之事。文傳又命令傳呼小兒的親生母親上公堂,小兒一看到自己的母親,立即停止哭泣,一下投入親生母親的懷抱,吃起奶來。至此,真相大白,王氏無法抵賴,只好招認(rèn)。干文傳按照法律將王氏處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