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一共一百二十五卷。為宋歐陽修與宋祁所合撰。其中本紀(jì)十卷、志五十卷、表十五卷是由歐陽修所執(zhí)筆,而列傳一百五十卷則是由宋祁完成的。在歐、宋合撰《唐書》之前,劉?等人已奉令完成《唐書》,因此為便于分辨起見,史家便將歐陽修等人所著之唐書,稱為《新唐書》而將劉?等人的著作稱為《舊唐書》。新舊唐書各有利弊,不過一般人提到唐書時,多半是指《新唐書》。此處所摘錄的各條當(dāng)然也是以《新唐書》為本。
《新唐書》的書寫方式,采用《春秋》筆法,強調(diào)國家觀念。全盤比較起來,《新唐書》較《舊唐書》增加許多史實,而省略了《舊唐書》中所收錄的文章,此外由于《舊唐書》中倭國、日本二傳重復(fù),故《新唐書》將其修正后成為一傳。不過,總括起來《新唐書》雖然改正了許多《舊唐書》的缺點,但是在資料方面,卻有人批評該書采用小說的地方太多。宋人吳縝所著之《新唐書糾謬》,可作為各位閱讀此書時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