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吏至丞相。其人好武,皆令諸吏帶劍,帶劍前奏事。 或有不帶劍者,當入奏事,至乃借劍而敢入奏事。
其時京兆尹趙君[2],丞相奏以免罪[3],使人執(zhí)魏丞相[4],欲求脫罪而不聽。復使人脅恐魏丞相,以夫人賊殺侍婢事而私獨奏請驗之[5],發(fā)吏卒至丞相舍,捕奴婢笞擊問之,實不以兵刃殺也。而丞相司直繁君奏京兆尹趙君迫脅丞相[6],誣以夫人賊殺婢,發(fā)吏卒圍捕丞相舍,不道[7];又得擅屏騎士事[8],趙京兆坐要斬。又有使掾陳平等[9],劾中尚書[10],疑以獨擅劫事而坐之[11],大不敬[12],長史以下皆坐死,或下蠶室[13]。而魏丞相竟以丞相病死。子嗣。后坐騎至廟,不敬,有詔奪爵一級,為關(guān)內(nèi)侯,失列侯,得食其故國邑。魏丞相卒,以御史大夫邴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