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 都是動詞;都有非常喜愛的意思;都可以帶指人的賓語。
【異】 “寵愛”著重指偏愛,在眾多的對象中,只特別喜愛其中的一個或某一部分,并因過分喜愛而嬌縱被愛者;可用于人或物,用于人時,總是上級對下級、長輩對晚輩;中性詞;通用于書面語和口語;能作“受到”的賓語。[例]黎汝清《萬山紅遍》:“連平時最受~的三姨太也因為一件小事而挨了耳光。”“溺愛”著重指一味地、無原則地喜愛,甚至對其錯誤也姑息、袒護;用于人時,限于長輩對自己的兒孫;貶義詞;多用于書面語;能受程度副詞的修飾;不能作“受”、“受到”的賓語。[例]錢鐘書《圍城》:“你雖然是大兒子,我看你的父親母親并不怎樣~你,為什么這樣任性?”|~孩子,往往是自嘗苦果?!捌珢邸眰?cè)重指施動者心不平,在幾個人或幾件事物中特別看重,喜愛其中的一個人或一件事物;偏愛的對象,有可能是人,也可能是某種行動、某個項目、某門學科、某種食物;中性詞;通用于書面語和口語。[例]母親在我們幾姊妹中~小妹,常給予特殊的優(yōu)待。|在各項體育運動中,他~籃球運動?!扮姁邸敝柑貏e喜愛;可用于人或物,用于人時,對象不一定是自己的家人;中性詞;多用于書面語;不能受程序副詞修飾;但可作“受”、“受到”的賓語。[例]他從小就為師長所~。
【反義】 寵愛—虐待 討厭 憎恨 厭惡/ 溺愛—虐待 憎恨 厭惡/ 偏愛—討厭 憎恨/ 鐘愛—厭恨 憎恨 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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