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學學規(guī)五等
據(jù)《癸辛雜識·后集》記載,宋代太學對學生的處罰主要有五等:
輕的取消幾個月的休假節(jié)日,不許出校。這是由同教室同班所作的判決;重的就取消全部節(jié)假日,在學校關禁閉,并有人看管。又重則降級或遷班。如果其人表現(xiàn)不好,聲譽在外,則沒有班極會接受他,他就只好委曲求情,一直到全班同學都同意,并一起到校方作保,才能回本班,這在學校被看作是被流放的罪;再重則下自訟室,隔離反省,學生把這看作是羞恥之罪,自宿自處,不準與同學接觸、交往,即同在一起反省的人也不敢互相交往,再重的就是棍棒之后予以開除,學生把這看成是死罪。行罰之際,學官穿戴嚴肅站在禮堂上,鳴鼓九通,各班“班長”也穿上禮服,各隨東西廓依次序站立兩排,再拜謝恩,犯錯誤的學生也謝恩。然后由一人宣讀處罰決定,一人監(jiān)督司罰。將犯人打竹板,撕爛衣服,趕出學校,從此士人不再與其交往。
封建教育要培養(yǎng)的是奴才和庸人,因此以羞辱其精神為主的棍棒紀律和體罰就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