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av无码午夜免费福利制服-国产欧美国日产在线视频-国产午夜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不卡-亚洲精品久久黄大片

網(wǎng)站首頁  高考復習資料  高考英語詞匯  高考漢語字詞  高考文言文  古詩文閱讀  舊版資料

請輸入您要查詢的詩文:

 

詩文 大后方的商業(yè)和貿易
釋義

大后方的商業(yè)和貿易

抗戰(zhàn)爆發(fā)后,中國大量戰(zhàn)時所需物資有賴進口;另一方面,有效組織農礦產品的出口,是中國易貨償債和獲取外匯收入的主要手段,因而國民政府十分重視對外貿易。“政府深知我國欲將持久制勝,勢非控制資源,管理貿易,不足以鞏固財政金融基礎,而供應長期抗戰(zhàn)之要需”[1]。國民政府先后公布《增進生產調整貿易辦法大綱》、《非常時期禁止進口物品辦法》及《出口貨物結匯領取差額辦法》,《進口物品申請購買外匯規(guī)則》等文件,采取了鼓勵和統(tǒng)制相結合的政策。尤其對于大宗出口貨品的桐油、豬鬃、茶葉,國民政府分別設立復興公司、富華公司和中國茶葉公司經營。礦產收購出口則由資源委員會經營。制約進出口貿易的因素很多,由于抗日戰(zhàn)爭形勢變化迅速,尤其是沿??诎侗蝗毡痉怄i和占領后,經過法屬越南的滇越鐵路,以及受英國控制的滇緬公路,成為對外貿易最重要的國際通道,這兩條通道都曾因法、英當局對日妥協(xié)退讓而中斷過。因此,這里主要考察1937年—1941年間中國外貿及出口情形。抗戰(zhàn)時期,國民政府對進出口貿易實施了鼓勵和控制相結合的政策。

1937年—1941年主要進出口商品位次表

單位:百萬元



資料來源:章伯鋒、莊建平主編《抗日戰(zhàn)爭》第五卷《國民政府與大后方經濟》,四川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729、730頁。
1938年,政府機構調整時,行政院將對外貿易機關劃歸財政部管轄,并成立貿易委員會掌理其事,同時將實業(yè)部所屬之國際貿易局亦歸并該會。貿易委員會會同經濟部等部門,一方面管制輸入,為“增強抗戰(zhàn)力量,故凡與抗戰(zhàn)無關不急之需,皆應或減或禁,以節(jié)外匯”;另一方面,促進輸出,其目的“一在保留必須物資于國內,俾軍需民用不致匱乏,且禁止各種物資偷運濟敵。一在輸入剩余產品于國外,求國際收支保持平衡”[2]
為推銷國貨換取外匯,貿易委員會與中外出口商行協(xié)助合作;該會還在商行不愿購買時,定價收購土貨外銷。1938年4月,先后頒布《商人運貨出口及應結外匯辦法》《出口貨物應結外匯之種類及其辦法》。近因國際市場不振,貨價下跌,致出口商人滯銷,轉而影響生產;復因公定匯率低于黑市,結匯商民要求補償,四川、湖南、廣東等處同業(yè)公會曾提出此類請求。由于外匯法定價格不能變更,出口稅也已酌量減輕。貿易委員會遂于6月末向有關商行提出了減輕出口成本以促進土貨外銷,并調整土貨市場,以維護國內生產[3]。
貿易委員會成立后,通過調整輸出業(yè)務,管理出口外匯,主辦統(tǒng)購統(tǒng)銷,管制進口貿易,協(xié)助后方生產,搶購戰(zhàn)區(qū)物資,協(xié)助貨物疏運等多項措施,實現(xiàn)了對商業(yè)貿易的壟斷。國民政府戰(zhàn)時外貿統(tǒng)制制度的確立推行,為中國換取了大量必需的軍用物資、工業(yè)設備和日用必需品等,既增強了國家抗擊日帝侵略的實力與信心,又促進了后方工業(yè)基地的建設,從而對爭取抗戰(zhàn)勝利提供了可靠的基礎。
在后方地區(qū),由于產出難以滿足實際需求,國民政府強化了對日用必需品供銷的干預統(tǒng)制。
1939年2月,國民政府公布非常時期評定物價及取締投機操縱辦法,在各省市成立平價委員會,就地方政府所指定之日用必需品,按照產運成本及合理利潤,分別評定其價格。為了進一步疏通物資來源,取締居奇囤積,當年底國民政府又決定墊付資金采購物品,批發(fā)給商人銷售,同時限定零售價格,即以限制利潤的方式間接管理物價。遂相應頒行日用必需品平價購銷辦法,以規(guī)定最低價格購進貨品以促進生產,以規(guī)定最高價格出售貨品以保護消費,批發(fā)利潤以5%為限,零售利潤以20%為限。又頒行取締囤積日用必需品辦法,由經濟部和其他有關機構,調查了解各主要城市日用必需用品的存貨和銷售情況,參酌其他因素,規(guī)定公平價格,要求商人照價售貨,對不按規(guī)定價格出售且囤積者,則予以警告直至依照公平價格強制收買貨品,以維護正當利益,取締不合理所得。
與上述兩項方法相應的,經濟部分別指定了應施行平價和取締囤積之物品種類,設平價購銷處,下設服用、糧食、燃料、日用品等部門。平價購銷處的平抑市價所需經費,系由中國、中央、交通、農民四行以貸款方式提供,第一期為2000萬元,并先撥800萬元應用。在平抑燃料價格方面,1940年2月平價購銷處獲得寸煤墊款110萬元,可購煤斤38200噸;另獲得流動資金37萬元,每月購入煤斤52000余噸,委托燃料管理處承辦平抑煤價,首先向各機關和各用煤大戶接濟供給平價煤斤。在平抑紗價方面,平價購銷處委托農本局福生莊代辦門市業(yè)務,按規(guī)定牌價1760元售紗。經濟部對此專門頒行過《取締棉紗投機買賣辦法》,尤其對棉紗的期貨交易及非同業(yè)買賣,嚴行取締。平價門市業(yè)務逐步擴大,進而開展平價批發(fā)業(yè)務。其他日用品方面,則于1940年撥專款200萬元委托中國國貨聯(lián)營公司等在上海采辦貨物,其中購得布匹便有100箱,另在后方產地收購土產,輾轉運回重慶等城市,平價供售[4]。還組織人力查緝囤積未售之貨物,給價收買,然后平價配售,以滿足市場需要。
國民政府在后方地區(qū)幾乎把大部分日用物品均列入了取締囤積、限定利潤的范圍[5],但是,平價購銷處主持的平價措施收效并不顯著,重慶等后方城市的物價漲風難以遏止。如對煤礦生產難以做到徹底統(tǒng)制,礦商、煤商對官方的煤斤平購政策多有阻擾抵制,因而即便在重慶市也無法維持普遍銷售平價煤市。從1939年12月至1940年3月,重慶每擔粒煤市價便上漲了11%,嵐炭市價上漲25%,缸炭市價上漲20%。棉紗平價的情況也大體相同,因平價紗售貨有限,無法滿足需要,且受香港、上海、云南等地紗價漲風的影響,棉紗投機活動嚴重,平價措施難以奏效[6]。1940年3月上、中旬之際,重慶、成都等后方主要城市米價飛漲,每擔市價由40余元漲至60余元,漲幅達50%,煤和其他日用品的價格也迅速上漲。為此,蔣介石在3月16日致經濟部、四聯(lián)總處、農本局和重慶市政府的代電中提到:“政府日日宣言平抑物價,今乃并此民生日食最需要之米谷,亦復愈平愈高,將何以對人民?……又查渝市燃料及其他日用物價,在旬日以來,亦皆逐步飛漲,與經濟部、市政府迭次所報平抑情況完全相反,究竟是何原因?政府當局有無實行取締?及現(xiàn)在有無有效處置辦法?并仰據(jù)實具報,不得專以紙面粉飾。平價購銷處規(guī)定資金,曾否撥付?該處現(xiàn)由何人主管?如何辦理?并仰詳報?!?sup>[7]在蔣的督飭下,有關部門也采取過一些措施,如1940年6月22日,重慶市日用必需品公賣處開業(yè),先實行米鹽兩種物品之平價公賣,米價每斗3元7角,比市價便宜1元,鹽價每斤2角3分。每天約售鹽800斤,米50擔。7月2日另開五處,并由經濟部燃料管理處盡量供給煤炭[8]。1940年8月16日,行政院還頒布了取締囤積居奇的命令[9]。這些措施執(zhí)行之處不無成效,得到各方的好評,但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基本日用品供應嚴重不足的困難,相應的監(jiān)控和調節(jié)體制也存在諸多漏洞。
在糧食市場方面,1934年財政部曾在上海設立糧食運銷局,代購洋米以充軍糧。后又有華南米業(yè)公司之組織,以冀樹立近代化的糧食運銷制度。1936年9月,設立農本局,內設農產、農資兩處。抗戰(zhàn)爆發(fā)后,軍事委員會下設立農產調整委員會,1938年2月歸并農本局,改設農產調整處。凡戰(zhàn)區(qū)糧食搶運、軍糧供應、貸款發(fā)放,均由農本局調度。在糧食購銷方面,農本局設有福生莊,專門從事糧食及花、紗、布的購運,尤其在四川、貴州和陜西糧區(qū)設分支莊,購入糧食后,運至消費中心地點儲存。另外,農本局還曾出資500萬元,另由湘、鄂兩省銀行共貸款500萬元,與第六、九戰(zhàn)區(qū)糧食管理處一起實施了購運兩省存谷,至1939年底,共購谷1,185,365市擔;另與江西省政府有關部門一起,在該省辦理購糧業(yè)務。農本局還向有關部門提供用于購糧的專項貸款[10]。
隨著市場價格波動日趨加劇,供應緊張,國民政府對軍公食糧的供應采取了平價購領的政策。1941年規(guī)定中央公務員及其眷屬(本人連眷屬以五人為限)每人每月得購領平價米2斗,每斗收基本價款6元。次年10月起進行調整,對中央公務員食糧均按人及年齡免費配發(fā),不收基本價款,凡31歲以上者月領米1石,26歲至30歲者為8斗,25歲以下者6斗,工役一律6斗。至于省級機關公務員,則按照中央公務員之例配給平價米,每斗收基本價6元??h級公務人員之食糧則由各地自行酌情籌辦。
至于一般民用食糧,抗戰(zhàn)之初政府并不干涉其買賣,僅在少數(shù)重要城市視需要辦理平價供應。1941年在實行田賦征實征購的同時,國民政府在大部分省份向市場投放食糧,以供調節(jié)民食。計1941年度在川、滇、黔、粵、湘、浙、皖、贛、閩、桂、康、鄂、寧、青、綏、甘等十六省,共撥谷9,002,000余市石,麥208,000余市石;1942年度川、滇、粵、湘、浙、皖、贛、閩、桂、康、寧、綏、甘、陜等十四省,共撥谷8,426,000余石,麥139,000余市石[11]。在如此大的范圍內,組織投放大量的糧食,誠屬不易。
同時在打擊糧食的囤積居奇方面,采取的措施可為最強硬,規(guī)定非經營商業(yè)之人,或非經營糧食業(yè)之商人,購囤糧食營利者;經營糧食業(yè)之商人,購囤糧食不遵糧食主管機關規(guī)定售出者;糧戶或農戶之余糧,經糧食主管機關規(guī)定出售而規(guī)避藏匿者,均以囤積居奇論,最高處罰可處以死刑。而需糧民戶存糧超過3個月以上需要量,而未依法令向糧食主管機關陳報者;需糧之公私團體存糧超過2個月以上需要糧,而未依法令向糧食主管機關陳報核準者,均將被沒收其超過量[12]。
但是,總體來看直到太平洋戰(zhàn)爭爆發(fā)之前,后方地區(qū)的糧食市場供應緊缺、價格騰漲的情勢非但沒有根本緩解,而且日趨嚴峻,不僅直接關乎整個大后方日用物品普遍緊缺、價格失控,還發(fā)展成了重大的社會問題,導致了民眾與政府有關當局關系的緊張。
此外,對于一些重要商品,國民政府還實行了具有壟斷性質的專賣制度。1941年4月,第五屆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通過了孔祥熙等人提出的《籌辦消費品專賣以調節(jié)供需平準市價案》。該提案中指出,“專賣制度系由政府管制產銷,保障生產運銷者之合法利潤,而使消費者不增加過分負擔”,其目的在于“促進生產,促進消費,調節(jié)物價,安定民生”。并認為施行專賣制度,可以“抑制豪強,充裕國用”,有利于國計民生。該案提出政府專賣先從鹽、糖、煙、酒、茶葉、火柴等消費品試辦[13]。財政部隨即設立了國家專賣事業(yè)設計委員會,從事研究及設計。經過半年多準備,除煙、酒兩類專賣暫緩實施外,其余鹽、糖、煙、火柴四項物品,分別指派專員負責,漸次實施專賣制度。專賣制度除能增加國庫收入,還有助于平定市場、改進品質、調劑盈虛。

隨便看

 

高三復習網(wǎng)詩文大全共收錄221028篇詩文,基本覆蓋所有常見詩歌美文的中英文翻譯及賞析,是不可多得的漢語學習材料。

 

Copyright © 2002-2024 zjsgf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時間:2026/5/31 19: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