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莊田
亦稱田莊、別業(yè)等。隋唐時期封建皇室、貴族、官僚、地主及寺院道觀所占有的以土地為主的產業(yè)。莊田之稱早見于北朝后期,但作為地主田業(yè)的通稱卻在唐玄宗以后。唐初,由于隋末農民起義的打擊,地主的數(shù)量和他們直接占有的土地都較少,唐政府控制了大量的無主田地。在實施均田制的初期,社會上有大量的自耕農。在開元、天寶時期,地主、官僚莊宅周圍的田地不斷擴大,“莊田”或“莊園”的稱呼普遍使用。建中元年(780)實行兩稅法后,取消了占田限額和有關土地買賣的限制,土地更加迅速地集中到官僚地主手中,莊田則成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其大小由幾十畝至幾萬畝不等。唐代地主一般把莊田租給農民耕種,收取地租。有的莊派有專人管理,有的則由地主住在莊上親自管理。租種莊田的農民,一般稱為“莊客”、“田客”,他們要把收獲的糧食一半以上作為地租交給地主,對地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關系,除種地之外,還要服一些臨時的勞役,如修房、護院等。莊田主要生產農產品,有的莊客也要從事一些手工業(yè)勞動。莊田產品多用于自給,少數(shù)亦出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