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學關于和諧問題的主張。追求和諧,其中包括追求國家政治中君臣關系的和諧、各派政治力量的和諧,以至整個社會的和諧,一般說來,是古今中外思想家共同的社會理想。中國古代在孔子以前,當時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就討論過和諧問題。他們認為,和,是保持不同因素的相互協(xié)調,比如各種調味品調和起來做成美味佳肴;同,就像不斷添加同樣的調味品,這樣做不出好吃的食物。用于君臣關系,所謂“和”,也就是在君主說是的時候,臣子就應該指出其中的非;當君主說非的時候,臣子就應該指出其中的是,以補充君主的不足。儒學繼承了這樣的主張,孔子認為君子采取的態(tài)度是和,小人采取的態(tài)度是同。
孔子的否定“同”,后來的儒者就把如何才能做到“和”作為自己討論的主題。其中周敦頤認為,和的前提是秩序,有了秩序才有和諧。秩序的前提是人人安于本分,即君主要安于君主的地位;臣子要安于臣子的地位,不可想做君主;百姓要安于百姓的地位,按時如數(shù)地向國家交納賦稅和擔負勞役,而不該有非分之想。只有這樣,才有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