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丘壽王反對禁止使用弓箭
劉徹元朔年間(公元前128—前123年),宰相公孫弘建議:老百姓不能攜帶武器。理由是:10個賊拉滿了弓,100個官吏不敢靠近,這樣盜賊就很難逮捕歸案。如果禁止老百姓攜帶弓箭,那么盜賊只能使用短武器;官員們用長武器來對付短武器,顯然盜賊容易捉獲。因此,他認(rèn)為禁止老百姓攜帶弓箭,大有好處。劉徹交給大臣會議討論。東郡(治所在今河南濮陽)都尉吾丘壽王反對,說:“我聽說古人制造五種武器(矛、戟、弓、箭、戈),并不是用來相互殺害,而是用來鎮(zhèn)壓兇殺,討伐邪惡。周朝末年,上沒有明君,諸侯爭雄,力量大的侵犯力量小的,人多的虐待人少的,舉國上下良莠不分,善惡并存。有知識的人陷害沒有知識的人,膽子大的欺負(fù)膽子小的,只想奪得勝券,不顧道義、事理。秦王朝并吞天下后,把所有武器統(tǒng)統(tǒng)銷毀,到了后來老百姓使用農(nóng)具、木棍互相攻擊,犯法的更多,盜賊更難以撲滅。所以圣明的君王應(yīng)主動推廣禮義教化,而不是消極禁止,因為他知道消極禁止于事無補(bǔ)?!彼€用《儀禮》、《詩經(jīng)》和孔丘的話作證,說明重視射箭技術(shù)的必要。最后他指出:禁止百姓攜帶弓箭,對禁絕邪惡沒有什么幫助,倒反過來把祖宗的老傳統(tǒng)丟掉了,使后學(xué)者慢慢忘記這方面的規(guī)矩,會帶來諸多不便。
奏章呈遞上去,劉徹詰問公孫弘。公孫弘只好認(rèn)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