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謗之事,有必要辯者,有必不可辯者。如系田產(chǎn)錢財?shù)?,遲則難解,則必要辯者也;如系閨閫的,靜則自消,此必不可辯者也。如系口舌是非,久當自明,此必不可辯者也。
【注釋】閫:kǔn,門檻。
【譯文】對受人誹謗的事情,有一定要當場分辯清楚的,也有不必要當場分辯清楚的。如果是田產(chǎn)、錢財方面的糾紛,拖遲了就分辯不清,就有必要當場論辯清楚。如果是對閨門內(nèi)事情的誹謗,安靜下來,誹謗會自動消失,這是不必要當場論辯的事。如果是口舌是非,時間久了就會真相大白,這也是沒有必要當場論辯清楚的。
【評析】被人誤解,遭人誹謗,是生活中的常事。有些人心胸狹窄,不能受一點委屈,常常因為一些流言飛語與人惡言相爭,大打出手,最終弄得兩敗俱傷甚至家破人亡。其實對于他人的誹謗有可辯與不可辯之分。對于那些證據(jù)容易消失的事件必須當機立斷,據(jù)理力爭;對于那些一時拿不出證據(jù)的事情,不妨少費口舌,讓事實去說話;對于那些短時間內(nèi)看不出對錯的事,不妨放心交給時間去澄清。這同樣能收到以靜制動、不戰(zhàn)而屈人之兵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