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人的易名習(xí)俗
印度尼西亞人不僅僅把名字看作是個人的代號,而是認為含有神奇的力量,是一個人名譽和權(quán)威的象征。印尼人一般不高興別人直呼自己的姓名,米南加保人稱冒昧對待別人姓名的人為“野雞”。巴達克人只許別人問姓,不準(zhǔn)問名。如果非要知道對方的名字不可,則應(yīng)婉轉(zhuǎn)地問:“您用哪個孩子的名字來稱呼您自己?”這樣,對方才會客氣地告訴你他的名字。印尼人還認為名字必須與自己的個性、年齡、職務(wù)相稱。更換名字是增加個人威信的一種手段。爪哇人在一生中每經(jīng)歷一次重大轉(zhuǎn)折,都要更改一次名字,并要舉行儀式。一般來說,一個人一生要改兩次名字。結(jié)婚典禮上按地位和頭銜正式授名,從此將婚前所用的乳名去掉。有了孩子后,再改一次名字。如在北蘇門答臘島的打板奴里地區(qū),一個乳名叫布勇的男孩,在婚禮上授與的大名可能是蘇丹·納波索,或者叫莽阿拉賈·潘達波坦。在中亞齊地區(qū),人們稱男孩為烏瑪爾,稱女孩為伊巴。婚后,男的被稱為阿曼·瑪亞克,女的被叫作伊嫩·瑪亞克。有了孩子以后,如果孩子取名穆斯塔法,則父親應(yīng)叫作阿曼·穆斯塔法,母親則被叫作伊嫩·穆斯塔法。如夫婦不能生育,便不能長期叫他們阿曼·瑪亞克和伊嫩·瑪亞克,因為這會傷害他們的感情。對男方的稱呼應(yīng)是阿馬(意為大叔或大伯),對女方應(yīng)稱伊娜(大嬸或大媽的意思)。隨著年齡增長和輩分的提高,男的應(yīng)稱阿萬(意為爺爺),女的要叫阿南(意為奶奶)。如果一個人飛黃騰達幾次升官,則其名字也將更改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