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未嘗灼
①而不敢握火者,見其有所燒也;未嘗傷而不敢握刃者,見其有所害也。由此觀之,見者
②可以論未發(fā)也,而觀小節(jié)可以知大體矣。(《淮南子·氾論訓(xùn)》)
【注釋】 ①灼:燒傷。②見者:有見識、懂道理的人。
【譯文】 雖然沒有被火灼過卻不敢用手去握火,是因為已經(jīng)看到火燒東西;沒有被割傷卻不敢用手去握刀刃,是因為看到過有被刀刃割傷的。由此看來,懂得此理的人可以論說未曾發(fā)生的事,從觀察一事物的細節(jié)就可以知道這個事物大體上是什么樣的。
【評說】 人們見過許多火燒、刀割東西的事例,就能夠歸納出“火能燒”、“刀能割東西”的一般命題。這是通過從個別到一般的歸納法得到的命題。從這些命題又可以出發(fā),運用從一般到個別的演繹法,則可以得到“火能夠燒‘手’”、“刀能夠割‘手’”的個別性結(jié)論。這種從個別推出一般,又從一般推出個別的邏輯進程,使人們可以由小節(jié)知大體、由已知見未知的思維進程,從而體現(xiàn)出人類思維能力的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