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效: 以后的效果。對予以寬恕處理的人,觀察其是否有改正的表現(xiàn)。語出《后漢書·孝安帝紀》。
漢安帝時,政治昏庸,達官貴人養(yǎng)妓蓄妾,角逐豪華,奢侈之風盛行于市。為此,漢安帝特別下了一道詔令,要懲治不法官吏。詔令指出,國家法律規(guī)定,百姓要多崇節(jié)儉,朝廷要躬自菲薄,大臣官員要做到食不兼味,衣無二彩。當今雖是豐足之年,但國庫仍無積蓄,還須從長計議。然而有不少官員,嫁娶婚喪皆穿綺羅,著珠璣,鋪張奢華,為所欲為。國家多次明令禁止,司法官吏卻無視法令,懶惰成性,由此下去國家將要衰亡,人民將要遭難。為此,詔令重申:“秋節(jié)既立,鷙鳥將用,且復重申,以觀后效。”即是說,順秋行斬的法令既然制定下來了,就要像鷙鳥制服眾鳥那樣嚴格執(zhí)行,再次重申這一點,用以考察大家今后執(zhí)行得怎么樣。
“以觀后效”即由此而來?,F(xiàn)多用來指對那些違法犯罪分子予以某種比較寬大的懲戒,以考察其改悔表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