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列之間,隨器以應之,則彼自容矣。容則自峻其道以示之,無令庸者其來浼我矣。賢者,親而狎之,無過狎而失敬,則事無不舉矣。舉一官一職一將一帥,須其材德者,聽眾議以命公之,是非既無爽矣。人不可盡賢盡愚,汝惟器之。
【注釋】列:行列,位次。器:才質的特性。峻:抬高。浼:měi,玷污。爽:錯。
【譯文】對于資職輩分大致相同的人,要根據他們的材質特性來安排他們的位置,那么,他們就互相寬容了。待他們相容之后就抬高標準來明確要求他們,可以使平庸的人不來玷污我。對于賢明的人,要親近他們不能過于莊重;只要沒有因過于莊重而造成對他們的失敬,那么請他們辦事就沒有辦不成的。凡是舉薦一官一職一將一帥,必須了解他們的材質和品德,要聽從眾人的評議而使自己的決定能夠公正,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就不會做出錯誤的決定。人不可能全是賢明或全是愚鈍,你只需根據他的材質去識辨和任用他。
【評析】古往今來,選拔官員的依據五花八門,各有千秋。有因才授官,有以德加官,有重金買官,有借權謀官,有因親情、血緣得官,有因民望公投得官,等等。在諸多選拔官員的途徑中,只有以才授官最能體現(xiàn)任命官員的主旨與公平。其他途徑,諸如借權謀官、行賄買官和因親情、血緣得官等求官行為,是把官位當成待遇和禮品來分派和贈送,把公共權力當私人利益來分配和瓜分,從根本上抹殺了官職的行政作用,扭曲了公共權力的正確運行方向。比較起來,因德授官要高尚和有利得多,但依靠這種途徑所樹立的僅是社會楷模,沒有充分突出才能在職位中的創(chuàng)造性作用;而僅憑以才授官,又容易忽略官員的個人品質在權力運作過程中具有雙刃劍的性質;如果采用群眾公議公選的手段選拔官員,固然對被選拔者的品德能做出立體的考察,但大眾的情緒很難對被選拔者的才能做出冷靜、精確的細分。只有把以才干授官和群眾推選的原則有機結合起來,才是任命官員的最佳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