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約智斷謀產(chǎn)案
元武宗至元年(公元1308年),京城有王氏一家人,他們的父親到江南做官,死在任上。他的妾生下了一個遺腹子,后來由他妻子生的女兒擔起了撫育這個弟弟的責任。這小孩長到16歲,就到官府狀告他姐姐隱藏了父親留下的財產(chǎn),要求追回,官府對這件案子追得很緊。禮部尚書王約調(diào)閱了這件案子的文卷,認為沒有父親的兒子,姐姐主動承擔撫育成人的責任,使王家不致于斷了后代,姐姐的恩德真的大極了。如果他姐姐要貪圖父親的遺產(chǎn),何必花那么大的力氣,把弟弟撫養(yǎng)到今天呢?天下決不會有這樣的傻人來干這樣的傻事。”王約親自提審了原告與被告,終于弄清了事實真相,痛斥了那個忘恩負義的弟弟,撤消了前面官員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