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
異體字“戯”,從“虛”從“戈”。據《說文解字》解析:“戲,三軍之偏也,一曰兵也,從戈?!闭f明“戲”最早是跟軍事、戰(zhàn)斗有關。同時,在《說文解字》中,“謔”字注解為“戲也”,可見,“戲”又跟“謔笑”“謔言”聯系在一起。故《詩經》里有“善戲謔兮”的記載。上述說明我國古代對于“戲”的概念是: 演員手執(zhí)“戈矛”之類的器具,作謔言調笑、邊歌邊舞之類的表演。后來,又有人根據“戯”字的另一旁是“虛”字,從而認為戲劇的情節(jié)是“虛構”的,而“戈”正說明劇情的“矛盾沖突”。這種分析,不無道理。我國已知最早的戲曲劇目是漢代的百戲《東海黃公》,就是描寫東海有一個黃公,手里拿著一把刀,與一只猛虎搏斗的故事。2000多年前的“戲”與今天的“戲”雖不能同日而語,但其最基本的要素卻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