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jīng)·鄭風》第10篇。全詩2章,章4句。寫一個女子戲弄她的戀人,于笑罵之中暗含著深深的愛意。《毛詩序》認為這首詩是針對鄭昭公忽美丑不分而作,定為“刺忽”之詩。朱熹《詩序辨說》說是“男女戲謔之詞”,切近詩旨。方玉潤《詩經(jīng)原始》批評“刺忽”說是“穿鑿而附會”的謬執(zhí)之見,但仍認為這是1首譏刺當時社會美丑不分的詩歌。黃中松《詩疑辨證》既不同意“刺忽”說,更不滿意“淫詩”說,而認為是“朋友相規(guī)之詞”。今人陳子展《詩經(jīng)直解》又不同意“朋友相規(guī)”的說法,而“疑是巧妻恨嫁拙夫之歌謠”。高亨《詩經(jīng)今注》作兩種解釋:一是“一個姑娘到野外去,沒見到自己的戀人,卻遇著一個惡少來調戲她?!庇忠皇恰按四伺討蚺膽偃说亩谈瑁αR之中含蘊著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