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文]
元豐①中, 慶州②界③生子方蟲④,方⑤為秋田之害。忽有一蟲生,如土中狗蝎⑥,其喙⑦有鉗,千萬蔽地。遇子方蟲,則⑧以鉗搏之,悉為兩段⑨。旬日⑩子方皆盡,歲以大穰(11)。 其蟲舊(12)曾有之。土人(13)謂之“傍不肯”。
[注 釋]
①元豐:宋神宗的年號。1078-1085。②慶州:宋慶陽府,相當(dāng)今甘肅慶陽、合水、華池三縣。③界:地區(qū)。④子方蟲:今稱黏蟲。⑤方:正。⑥狗蝎:今稱土狗,即螻蛄。⑦喙(huì):鳥獸的嘴,這里借指蟲子的嘴。⑧則:就。⑨悉為兩段:即“蟲悉為兩段”,省略主語“子方蟲”。悉,全,都。⑩旬日:十天。(11)歲以大穰(ráng):“歲以之大穰”的省略。歲,年景,收成。以之,因此。穰,豐收。 (12)舊:過去,從前。 (13)土人:當(dāng)?shù)厝恕?p>
[譯 文]
宋神宗元豐年間.慶州地區(qū)出現(xiàn)了子方蟲,正成為秋田里莊稼的災(zāi)害。忽然有一種蟲子出現(xiàn)了,樣子像地下的“狗蝎”,它們嘴上長著鉗子,成千上萬遍地都是。(它們)見到子方蟲,就用嘴上的鉗子跟子方蟲搏斗,(子方蟲)全都被咬成兩段。十天后,子方蟲都被殺滅,當(dāng)年因此獲得了豐收。這種蟲過去就曾經(jīng)有過,當(dāng)?shù)厝朔Q它為“傍不肯”。
[鑒 賞]
《以蟲治蟲》通過記敘“傍不肯”捕殺為害秋田的子方蟲,“歲以大穰”的經(jīng)過,說明以蟲治蟲、進行生物防治的效果。作為科技說明文,首先要求言之有據(jù),要求有關(guān)事實的準(zhǔn)確無誤。這篇文章不論是時間、地點還是人物、過程都交代得一清二楚,無可置疑。為了讓人看得明白,說明文自然也要求做到言之有序。如《以蟲治蟲》先敘子方蟲的危害,再介紹“傍不肯”的形貌特征及好搏子方蟲的習(xí)性及其滅蟲效果,之后,再介紹此蟲在當(dāng)?shù)氐拿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