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所好,力為具;親所惡,謹(jǐn)為去。身有傷,貽親憂;德有傷,貽親羞。親愛我,孝何難?親憎我,孝方賢。親有過,諫使更;怡吾色,柔吾聲?!?sup> ① (《弟子規(guī)》)
【注釋】?、倬撸壕邆?,準(zhǔn)備。貽(yí):遺留,贈送。諫(jiàn):規(guī)勸,使之更正。怡(yí):愉快。
【譯文】 “父母所喜好的東西,子女要盡力為他們準(zhǔn)備;父母所厭惡的東西,子女要想法替他們?nèi)サ?。身上受傷,父母憂慮;道德敗壞,父母蒙羞。父母疼愛我們,我們做到孝有什么困難呢?父母討厭我們,我們?nèi)员M孝,才算有賢德。父母有過錯,要勸他們更改;而且要面帶笑容,語調(diào)柔和?!?br>
【評說】 “親所好,力為具”,這話說得有些絕對了。父母所喜好的東西、所提出的要求,多半是正當(dāng)?shù)?;但也有不正?dāng)?shù)?。對父母的那些不?dāng)?shù)囊螅踔劣锌赡苓`法犯罪的要求,如“一定要給我們李家(王家)生個孫子”、“要給我報仇”等,我們做子女的就不能一味地順從了。
“親憎我,孝方賢”,這話不容易做到。尤其在多子女家庭,父母對某個子女有所偏愛、對某個子女又有所偏恨,有親有疏,這是難免的。父母憎恨我們、歧視我們、遺棄我們時,父母能不痛心嗎?而且那總是有難言之隱的。待他們老了、病了,需要我們關(guān)照的時候,我們能夠不計前嫌,依然孝敬他們,那是最可貴的“孝”,那也將是我們的福分——俗話說:“家有老,是個寶?!?/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