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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文 | 喪服四制第四十九 |
| 釋義 | 喪服四制第四十九 ????【經(jīng)文】 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訾之者①,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夫禮,吉兇異道,不得相干,取之陰陽也。喪有四制②,變而從宜,取之四時也③。有恩、有理、有節(jié)、有權(quán),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義也;節(jié)者,禮也;權(quán)者,知也。仁義禮知,人道具矣。 【今注】 ①訾(zǐ):詆毀,非議。②喪有四制:指喪服原則,即下文的恩制、理制、節(jié)制、權(quán)制。③取之四時:指一年、九月、三月的喪期,是取法四時的變化。 【今譯】 凡是禮的大綱,都是依據(jù)天地,取法四季,效仿陰陽,順應(yīng)人情的,所以才叫做禮。那些詆毀禮的人,是因為他們不知道禮是從哪里產(chǎn)生的。在禮中,吉禮與兇禮各不相同、互不牽連,這是取法陰陽互不相干而設(shè)置的。喪服有四種原則,根據(jù)親疏關(guān)系變通而用最適合的喪期,這是取法一年有四季而制定的。四種原則,有恩情的原則,有義理的原則,有節(jié)限的原則,有變通的原則,這是從人情上考慮的。有恩情,是仁的表現(xiàn);有義理,是義的表現(xiàn);有節(jié)限,是知禮的表現(xiàn);有變通,是智的表現(xiàn)。有仁義禮智,人類的道德就都完備了。 【經(jīng)文】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門內(nèi)之治①,恩掩義;門外之治②,義斷恩。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為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 【今注】 ①門內(nèi)之治:指有血緣關(guān)系的親屬服喪的原則。②門外之治:指社會關(guān)系,主要是君臣間服喪。 【今譯】 對自己恩情深厚的人,為他服重喪,所以為父親服斬衰三年,這是從恩情上來規(guī)定的。在有血緣關(guān)系的族人中,恩情的因素掩蓋了義理的因素;在社會關(guān)系中,義理的因素制約了恩情因素。用對待父親的禮來對待君主,并且保持同樣的敬意。敬重高貴,尊崇長輩,這是義理中的重要方面,所以為君主也要服斬衰三年,這是從義理上來規(guī)定的。 【經(jīng)文】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①,不以死傷生也。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墳?zāi)共慌?。祥之日,鼓素?sup>②,告民有終也,以節(jié)制者也。資于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 【今注】 ①毀:因哀傷而形體憔悴。②素琴:沒有漆飾的琴。 【今譯】 親人死喪,三天后才吃粥,三個月后才洗頭,一年后舉行小祥祭時才戴練冠,悲哀憔悴但不能危及生命,不能因為死者而傷害生存的人。守喪不能超過三年,喪服壞了不必修補,墳?zāi)怪煤缶筒辉偌油痢4笙榈哪翘?,可以彈奏未加漆飾的琴,用來告訴人們守喪結(jié)束了,這表示有一定的節(jié)制。用對待父親的方式去對待母親,并保持同樣的厚愛,但是天上沒有兩個太陽,地上沒有兩個王,一國沒有兩個國君,一家也不能有兩個家長,都由一人統(tǒng)一治理。所以父親在世時,只為母親服齊衰一周年,就是表明一家沒有兩個地位最尊的人。 【經(jīng)文】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枚,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儋主,或曰輔病①。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zhí)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禿者不髽②,傴者不袒,跛者不踴,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權(quán)制者也。 【今注】 ①爵、儋主、輔病,是喪服用杖的三種作用:君死,授子、大夫、士杖,是表明他們是有爵位的人;喪主用杖是表明主人身份的;眾子用杖是讓他們扶持病體的。儋:假借的意思,即借杖表明身份。②髽:古人遭遇喪事時梳的一種發(fā)髻,用麻束發(fā)。 【今譯】 喪棒有什么作用呢? 其一是表示執(zhí)喪棒人的爵位。國君死,第三天授給世子喪棒,第五天授給大夫,第七天授給士。其二是借用喪棒表明喪主的身份,其三是給眾子扶持病體的。婦人、小孩不用喪棒,因為他們不須哀傷到成病的地步。王侯的喪事,各種辦事人員齊備,各種器物齊全,不須喪主吩咐而事事都有人做,喪主可以悲哀到要人扶著才站得起來的程度;大夫、士的喪事,要喪主吩咐才有人去做,喪主只能悲哀到依靠喪棒自己能站起來的程度;庶人的喪事,要靠自己親手去辦理,喪主不能悲哀得要扶著喪棒才能行走,只要蓬頭垢面有哀容就行了。還有,禿頭的人就不須除冠用麻束發(fā),駝背的人不須袒衣露體,跛子哭泣時不須跺腳,年老的或有病的人不須停食酒肉。這八種規(guī)定,都是依據(jù)變通的原則而定的。 【經(jīng)文】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①,恩之殺也。圣人因殺制節(jié),此喪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此喪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稌吩唬骸案咦谡徴z,三年不言②。”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禮,何以獨善之也? 曰:高宗者,武?。晃涠≌?,殷之賢王也,繼世即位,而慈良于喪。當(dāng)此之時,殷衰而復(fù)興,禮廢而復(fù)起,故善之。善之,故載之《書》中而高之,故謂之“高宗”。三年之喪,君不言,《書》云:“高宗諒誾,三年不言”,此之謂也。然而曰“言不文”者③,謂臣下也。 【今注】 ①“三日不怠”以下,已見《雜記下》。②諒誾:守喪住的倚廬。不言:不過問政事。③言不文:引自《孝經(jīng)·喪親章》。文:文飾。 【今譯】 孝子在親人剛死的三天內(nèi)哭泣不停,三月之內(nèi)哭泣仍不懈怠,過了一年還很悲哀,到了第三年,心中仍有憂傷,對親人的感情逐漸淡薄。圣人便依感情逐漸淡薄的原則加以節(jié)制,這就是要守喪三年。這個限度,孝心再重的人也不準(zhǔn)超過,忤逆不肖的人也不準(zhǔn)達不到限度,這是喪禮中折中的地方,歷代君主也都是這樣做的。《尚書·說命》篇說:“殷高宗守喪住倚廬,三年沒有過問政事”,這是贊美他。歷代君王沒有不行這個禮的,為什么唯獨贊美他一個人呢? 回答是:高宗就是武丁,武丁是殷代的賢明君主,他繼承王位時就專心守喪。而正是在他執(zhí)政的時候,殷族才由衰敗轉(zhuǎn)為興盛,禮也由廢弛轉(zhuǎn)向盛行,所以要贊美他。因為贊美他就記載在《尚書》里以尊崇他,所以稱他為“高宗”。守喪三年,國君不過問政事,而國家仍能安定,《尚書》所說“高宗諒闇,三年不言”,說的就是這種情形。然而《孝經(jīng)·喪親》章說:“孝子為親人守喪,說話不宜多加文飾”,那是針對臣下而說的。 【經(jīng)文】 禮:斬衰之喪,唯而不對;齊衰之喪,對而不言;大功之喪,言而不議;緦、小功之喪,議而不及樂①。父母之喪,衰、冠繩纓②,菅屨③,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練冠,三年而祥。比終茲三節(jié)者④,仁者可以觀其愛焉,知者可以觀其理焉,強者可以觀其志焉。禮以治之,義以正之。孝子、弟弟、貞婦,皆可得而察焉。 【今注】 ①這一句已見《間傳》,詳彼注。②冠繩纓:喪禮戴的冠用繩子做帽帶,系在頷下,而平常的冠用布條做帽帶。③菅屨:用菅草編起來的鞋。④比:達到。這里可解釋成做到。三節(jié):三日食粥、三月而沐為一節(jié),期十三月而練冠為一節(jié),三年而祥為一節(jié)。 【今譯】 禮的規(guī)定:服斬衰的人,只是“欸欸”地答應(yīng)而不回答實際內(nèi)容;服齊衰的人,雖可答話但不主動說話;服大功的人,可以跟人說話但不議論他事;服小功或緦麻的人,可以議論但不談笑。為父母服喪,要穿有缞的麻衣,喪冠用繩子做帽帶,腳穿菅草鞋,三天以后才開始吃粥,三月之后才洗頭,滿一年后的第十三個月才戴練過的麻布冠,滿了兩年舉行了大祥祭以后才過正常生活。能夠做完這三階段的事的人,是仁者就可看到他的愛心,是智者就可看到他的理性,是強者就可看到他的毅力。用禮數(shù)來治理喪事,用道義來指導(dǎo)守喪的行動。是否是孝順的兒子,仁愛的兄弟,貞節(jié)的婦女,都可以從中看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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