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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文 | 非攻上 |
| 釋義 | 非攻上【注釋】 ①園圃:種樹為園,種菜為圃。這里指果園。 ②茲:同滋,更加。 ③欄廄:指牲口棚。廄:馬棚。 ④拖:奪取。⑤今至大為不義攻國:原文脫“不義”二字,今據(jù)畢沅《墨子注》和后文補(bǔ)。 ⑥情:通“誠”,實在。 ⑦則必以此人為不知白黑之辯矣:原文脫“必”、“為”二字,今據(jù)孫詒讓校和后文補(bǔ),辯,同“辨”。 【今譯】 現(xiàn)在假如有一個人,跑進(jìn)人家的果園,偷竊那里的桃子和李子,人們聽說后,都會認(rèn)為他的行為是錯的,當(dāng)政的長官抓住了他,就會處罰他。這是什么緣故呢?因為他損人利己。至于偷盜人家狗豬雞的行為,它的不義,又超過進(jìn)入人家果園偷竊桃李的行為。這是什么緣故呢?因為它損害別人的程度更深,它的不仁就更加嚴(yán)重,罪過更大。至于闖入人家的牲口棚,牽走人家馬牛的行為,它的不仁義,又超過偷盜人家的狗豬雞。這是什么緣故呢?因為它損害別人的程度更深。如果損害別人的程度更深,他的不仁也嚴(yán)重,罪過就更深重。至于妄殺無辜的人,搶剝他的衣裘,奪取戈劍的行為,它的不義,又超過闖入別人牲口棚牽走馬牛。這是什么緣故呢?因為它損害別人的程度更深。如果他損人更多,他的不仁就更嚴(yán)重,罪過就更深重。對此,天下的君子都懂得譴責(zé)他們,認(rèn)為這樣做不對?,F(xiàn)在有人大行不義,竟至于攻打別人的國家,人們反而不懂得去譴責(zé)他,反而跟著加以贊美,稱之為義舉,這樣難道說是懂得義與不義的區(qū)別嗎?殺死一個人,人們譴責(zé)是不義,必定構(gòu)成一條死罪了。如果依照這種道理類推下去,殺死十個人,就是十倍的不義,必定構(gòu)成十重死罪;殺死一百人,就是百倍的不義,必定構(gòu)成百重死罪。對此,天下的君子都懂得譴責(zé)他們,認(rèn)為這樣做不對。如今有人大行不義,竟至于攻打別人的國家,卻不知道去譴責(zé)他,反而跟著贊美他,稱之為義舉,這真是不懂得他的不義了。因而記下他的話,傳給后世的人。如果他們知道這是不合乎義的,那為什么還要記下這些不義的行為,留傳到后世呢?現(xiàn)在如果有這樣的人,看到一點黑色的,不能說是黑色的,多看見些黑色,反就說是白色的,那么人們一定認(rèn)為他黑白不分了;稍嘗些苦味還說是苦的,多嘗些苦味反就說是甜的,那么人們一定認(rèn)為他不辨甘苦了?,F(xiàn)在,對于犯了小的過失,人們都知道說他不對;對于犯了大罪過,竟至攻打別人的國家,人們卻不懂得去譴責(zé)他,反而跟著贊美,稱之為義舉,這能說是懂得義與不義的區(qū)別嗎?由此可見,現(xiàn)在天下的君子,判斷義與不義的觀念是多么混亂呵。 【集評】 明·孫月峰:“從小到大,歸到攻國之非,章法斐然。”(《諸子匯函》卷九) 民國·張之純:“從竊小物說起,漸說到殺人越貨,已與攻城爭地者緊逼,卻從殺一人提入空際,筆如游龍?!?br>又:“層層逼緊,有項莊拔劍,意在沛公之妙?!?《評注諸子菁華錄·墨子》) 【總案】 《非攻》共上中下三篇,宗旨都是反對不義之戰(zhàn),本文是其上篇。作者主要采用類比法展開駁論。從“入人園圃,竊其桃李”者“人皆非之”入手,分別說到“攘人犬豕、雞豚者”,“入人欄廄,取人馬牛者”,“殺不辜人,奪其衣裘,取戈劍者”,這些虧人自利現(xiàn)象,天下君子皆知非之,謂之不義。而對攻人之國者卻不知非,反譽(yù)之為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別乎?”通過類比把問題提到一定公理公德范圍之內(nèi)。接著,從“殺一人謂之不義,必有一死罪”,殺十人有十罪,殺百人有百罪;說到攻人之國者,殺無數(shù)人,反謂之義,這豈不大謬?最后,以“少見黑曰黑,多見黑曰白”,“少嘗苦曰苦,多嘗苦曰甘”的背謬現(xiàn)象,類推少為非知非,攻人之國這樣多為非反而不知非,可見天下君子竟不知義與不義之辨。這樣批駁,概念清晰,推理縝密,環(huán)環(huán)相扣,立論顯得顛撲不破。通篇自覺運(yùn)用矛盾律,尤為嫻熟出色。由于作者總是以極普通的事實為根據(jù),論證步步扎實,只要你承認(rèn)第一步,就不能不承認(rèn)第二步、第三步,直至使人完全信服,所以說服力是很強(qiáng)的。全文一氣呵成,不同于他篇之自設(shè)問答或綴集語錄,可能出自墨翟本人之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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