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瑤族的石牌制
在廣西金秀瑤族自治縣,石牌制是從明代至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約五六百年間,大瑤山瑤族的民間法制組織形式。由鄰近的兩三個屯聯(lián)合組成小石牌;由鄰近的若干小石牌聯(lián)合組成大石牌;整個大瑤山組成一個總石牌。石牌頭人由村里平時為人公正、能說會道、有膽有識的人充當。村里有糾紛,請他調(diào)解。處理得當,請他辦事的人越來越多,自然形成威信,成為頭人。也有老頭人發(fā)現(xiàn)人才,帶他為人調(diào)解糾紛,逐步獨立辦事,為人所知而成為新的頭人。頭人領導民眾訂立保護社會秩序的若干條款,由參加石牌組織的居民戶主或代表們集會通過,刻在石碑或木牌上,公布于眾。石牌頭人在開石牌組織的居民會議上,當眾宣布某些決定或調(diào)解民事糾紛時,常用駢偶韻語,稱為“石牌話”。違犯石牌條款者一律按條款處罰。石牌制本是瑤族原始民族維護社會秩序的一種制度,但逐步演變?yōu)楸痪S護剝削階級利益的剝削階級所利用。1940年國民黨在大瑤山推行保甲制,石牌制隨之解體。但“石牌大過天”的諺語流傳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