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棄疾《跋紹興辛巳親征詔草》
使此詔出于紹興之初,可以無事仇之大恥②。使此詔行于隆興之后③,可以卒不世之大功。今此詔與此虜猶俱存也,悲夫!
嘉泰四年三月門生棄疾拜手謹(jǐn)書④。
【鑒賞】 宋高宗紹興辛巳年(1161)年,金兵再度南侵,宰相陳康伯勸高宗趙構(gòu)親征,并草擬了一份氣勢激昂的詔書。這次出征在采石(今安徽當(dāng)涂北)確曾擊敗了金兵,取得小捷。此后,曾有過有利于北伐、收復(fù)失地的良機。但是,茍且偷安的南宋統(tǒng)治者“直把杭州作汴州”,一再錯過機會。四十幾年后的辛棄疾重讀這份曾給朝廷帶來勝利的詔草時感慨萬端,他既痛惜“直搗黃龍”的抗金良機的坐失,又痛恨投降派的醉生夢死、茍且偷安,同時懷著對勸勉皇帝親征的主戰(zhàn)派的景仰與思念和對國運興衰的關(guān)注、重視,寫下了這篇精短的跋文。
跋文的大意是:假使這篇詔草發(fā)布在高宗紹興初年,可以免除侍奉敵人的奇恥大辱;假使這篇詔草實行于孝宗隆興年后,就可以完成史書上少見的奇勛大功。而今,這份詔草和這個仇敵卻還同時存在,實在是可悲??!
跋文共四句話。最后一句點明寫作時間和作者。文章以假設(shè)詞“使”字開始,給人以起勢突兀之感,悲憤之情溢于紙上。兩個排比的假設(shè)句式,作了兩種明知是虛幻卻充滿希望的“假想”,既抒發(fā)了無法彌補的遺恨,又集中宣泄了在作者心中郁積已久的憤懣與感慨。第三句則以一陳述句式擺出當(dāng)今的情況來作對照和自嘲,最后以一聲“悲夫”的長嘆打住,給人以簡潔有力,意味深長,極度悲痛而不能長歌當(dāng)哭的辛酸感和悲憤感。